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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烹食大白鯊,豈能“無知者無畏”
http://www.CRNTT.com   2022-08-12 21:23:48


  一個網紅竟把一條大白鯊給吃了!近日,一則由網紅美食博主“提子”發布的視頻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視頻內容顯示,在四川南充,“提子”對一條近兩米長的大白鯊來了個“一魚兩吃”,一會兒水煮,一會兒燒烤,大快朵頤,樂此不疲。如此“刺激”的畫面,引來大量的圍觀者。

  盡管“提子”極力將這條大白鯊包裝成剛從市場上買來的一種“海鮮”,有心的網友還是很快就發現了其中的問題:這條鯊魚并非人工養殖、可以食用的“海鮮”,而是一種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俗稱大白鯊的噬人鯊。網友遂向相關平台及當地警方舉報了“提子”。隨後,當地警方公開宣布,經相關部門鑒定,視頻中的鯊魚確是大白鯊,警方已對這一事件展開深入調查。

  這下,涉事網紅可就麻煩了。在這一事件中,“提子”雖堅稱所烹鯊魚來自“正規渠道”,但既然這條鯊魚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一切就早已談不上“正規”。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提子”的行為不僅明顯有違野生動物保護法,而且已涉嫌犯罪。按照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從這個角度看,“提子”至少要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的處罰。

  對類似網紅而言,這是一種慘痛的教訓。網絡時代,爭做網紅并無不可,但是不能為“紅”而無所顧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複制、發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信息,對任何一個想做網紅的人而言,這都應該是一則常識、一條不能逾越的底綫——不能因為某種無知而陷入某種“無畏”,更不能為博眼球上流量而明知故犯鋌而走險。

  對廣大網友及有關部門而言,這一事件是一次及時提醒。即便“提子”是一個擁有近八百萬粉絲的網紅,網友也不應被誤導。無論如何,烹食大白鯊都是不應該的,須時刻綳緊野生動物保護這根弦。更何況,種種跡象表明,“提子”的任性并非偶發個案,網紅烹食大白鯊的背後很可能存在一條黑色產業鏈。

  在這個意義上,這個事兒尤其應該好好查處,嚴肅問責,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環節,不要讓任何一個違法者漏網。(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王學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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