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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驚心”須做好安全守護
http://www.CRNTT.com   2022-07-27 17:23:53


  據澎湃新聞網等媒體報道,近日,游樂項目“步步驚心”短時間內發生2次事故——7月22日,天津薊州1名游客在游玩該項目時突發身體不適導致昏迷,在工作人員救助過程中墜落,後經搶救無效死亡;7月23日,湖北恩施1名10歲游客游玩時不慎從懸空橋上墜落,後經初步診斷,暫無生命危險。

  “步步驚心”是一種“高空極限挑戰網紅橋”,此項目多建設在峽穀、河流上方,橋面常為隔斷的、有間隙的平面,游客在上面行走時會穿戴安全設備。參與該項目,可以直觀看到腳下深淵或懸崖,令人倍感刺激,其因此備受年輕人青睞。

  短時間內在兩地發生類似事故,并造成一死一傷,足以讓人們對“步步驚心”的安全性產生合理懷疑。類似游樂項目的運營方,顯然不能為了噱頭而忽視安全,拿游客的身家性命開玩笑,否則既可能失去市場,也可能面臨法律制裁。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同時,根據旅游法的要求,景區開放應當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

  由此可知,經營者對游客應盡到絕對的安全保障義務,即其提供游樂的設施、開展的游樂項目應具備安全標准,滿足安全條件。游客在參與游樂項目時需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除非有證據證明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否則無需為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上述報道中,發生在天津的事故,游客在游玩時因身體不適昏迷,工作人員在救助過程中游客又再次墜落,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在湖北恩施事故中,男孩的安全繩突然掉落,該過程中只有同行的大人在施救,未見專業救援人員。由此,人們不免要追問,涉事景區為何均未能實現對游客的成功救援?其是否有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准備?究竟是設備不行還是人員不行?總不能說出了事全憑游客自身運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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