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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規則底綫,反壟斷法修訂釋放精准監管信號
http://www.CRNTT.com   2022-07-01 18:44:27


  6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新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的反壟斷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自2007年頒布以來已運行14年。這期間,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為提高法律適用性,反壟斷法的修改勢在必行。

  過去的2021年被業界稱為中國互聯網反壟斷元年,有關大動作不斷。無論是《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出台,還是對部分平台“二選一”的查處,以及對民生、金融、科技等重點領域43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處罰,都引起了熱烈的討論。

  而反壟斷執法中出現的大量新情況和新問題,也在推動法律的調整。

  整體來看,新反壟斷法主要在五個方面做出了修改,一是明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為本法的執法部門,二是進一步明確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台經濟領域的具體適用規則,三是完善壟斷協議“安全港”制度,四是完善未達申報標准的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程序,五是對經營者集中審查工作具體要求。

  在這些修改中,處罰力度的加大是一個亮點,包括大幅度提高了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罰款數額、引入了特別威懾的條款、增加了信用懲戒和刑事責任等規定。

  加大處罰力度的必要性毋庸置疑。舊法側重於“管”而不是“罰”,是基於以往壟斷行為主要集中在行政壟斷領域的現實而制定的,而今隨著我國市場自由度的提高,市場壟斷者的力量十分強大,一起反壟斷案件往往牽涉整個行業甚至整個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處罰沒有威懾力,就無法實現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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