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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電信網絡犯罪必須揪出“內鬼”
http://www.CRNTT.com   2022-06-28 22:46:42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銜接協作嚴厲打擊電信網絡犯罪加強個人信息司法保護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推動促進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統一正確實施,參與網絡空間治理,強化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銜接協作,實現全鏈條打擊、一體化網絡治理。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多發,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斷翻新,黑灰產業鏈條盤根錯節,成為人民群衆反響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急難愁盼”問題之一。盡管2021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起訴人數有所回落,但是總體上仍在高位運行。據報道,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源頭行為。有調查顯示,半數以上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與個人信息洩露有關。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500餘人。2021年四川眉山公安成功偵破“5•11”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查獲公民個人信息達6億餘條,涉案資金3000餘萬元,犯罪團夥中,處於最前端的就是證券公司及其他行業內部工作人員楊某等“內鬼”,他們內外勾結,將本公司客戶信息導出售賣。

  對於詐騙手段起來越高明的騙子來說,獲取個人信息尤為重要,犯罪分子可以根據公民的敏感信息,對受害人進行精准畫像,量身定制詐騙“劇本”,實施精准詐騙,行業“內鬼”無疑是詐騙的幫凶。

  行業“內鬼”是相關機構、企業的“牛皮癬”和毒瘤,只有依法徹底把“內鬼”清除,電信網絡詐騙才會得到有效遏制。兩高《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內部人員洩露個人信息入罪標准降低一半。也就是說,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若是在履職中獲得的個人信息,入刑標准按25條計算,表明“內鬼”倒賣信息入罪的條件更低,也釋放出嚴厲打擊行業“內鬼”洩露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決心。

  打擊行業“內鬼”洩露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要加強源頭治理,相關行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相關制度,規範信息獲取、流通,采取人技相結合,依法保護好個人信息,防止過度收集、隨意提取信息,築牢公民信息保護的“防火墻”,不給“內鬼”監守自盜的機會。堅持懲治結合,加大倒賣個人信息的打擊力度,聚焦處理大規模個人信息特別是個人敏感信息,容易產生個人信息洩露風險的重點行業,容易產生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風險的重點領域,加強全鏈條打擊,揪出“內鬼”,依法嚴懲,形成有力震懾。開展專項整治,加強多部門協作,形成合力,依靠群衆力量,實行群防群治,有效防範。

  網絡信息時代,決不能讓公民的信息“裸奔”,更不能讓公民的信息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本物料”。最堅固的堡壘,往往都是從內部攻破的,信息安全也同樣如此。“內鬼”不除,個人信息安全難以保障,人民群衆的財產安全就多一分危險。只有打防結合,打在痛處,防在源頭,才能給個人信息安全上把保險鎖,有效遏制電信網絡詐騙。(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作者:錢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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