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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直播打賞,塑造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網絡環境
http://www.CRNTT.com   2022-05-11 19:16:48


  日前,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意見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台應在本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准對用戶進行排名。

  意見對有關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賞行為做了很多禁止性規定,按照有關要求修改平台規則相信會收到預期效果。在意見的禁止條款中,具有引導性和啓發性的部分規定尤其值得注意。意見工作舉措第一項提出:網站平台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綫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不難發現,這一要求站位很高,青少年沉迷網絡游戲,過度瀏覽短視頻等,如何最大程度避免這些問題,需要平台充分意識到“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不是一句空話,而應該體現在具體的工作環節中。

  目前,平台的許多業務在立項、設計過程中,很少或完全沒有考慮未成年人可能沉迷或過度氪金的問題。因此,當某項業務逐漸對未成年人產生不良影響後,不僅家長、社會要質疑,有關部門也必定介入。所以,就此次直播打賞新規,平台眼前要做的是按要求完成整改,長遠要做的則是,在產品設計中考慮這個問題,即如何做到最有利於未成年人。

  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源於2020年10月頒布、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其第4條明確提出: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等6項要求。與此同時,第74條第二款具體明確: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2020年修訂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之所以重要,就是因為自2012年該法修訂後,互聯網產品已經發生了多次迭代,即便是手機,在2012年和2022年也完全是功能不同的兩種東西。這段時間裡,互聯網迎來發展浪潮,法律做出應對,2020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絡保護專章,新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2012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文中“網絡”僅出現8處,而2020年版則多達幾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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