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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在孩子身上賺流量須慎重
http://www.CRNTT.com   2022-05-11 19:08:46


  5月7日,針對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賞新規出台。中央文明辦、文旅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四部委印發《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意見》從七個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包括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等。

  這次新規在很多方面的內容其實都是一次重申。比如,早在去年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賞服務,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核查屬實後,須按規定辦理退款。這些規定之所以有進一步重申的必要,一方面說明其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落實力度還有待加強。

  事實上,從公開報道來看,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規定出爐後,相關亂象還是時有發生。如去年8月,雲南普洱的小袁迷上某款網絡游戲和游戲直播,便以上網課為由向父親要來手機玩游戲、看直播,給主播打賞136次,每次金額最少10元、最多30000元,合計打賞248253.6元,父母最終無奈只能向公安機關求助。這樣的現象表明,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的管理漏洞還未能徹底堵住,一些平台對於相關規定的執行,仍存在僥幸心理。

  在這一背景下,此次《意見》既有對底綫的重申,也有監管措施的進一步完善。如《意見》強調規範打賞榜單、“禮物”名稱設計等重點功能應用,要求網站平台在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絡主播排名、引流、推薦。此外,還要求網站平台在青少年上網高峰時段,限制直播間“連麥PK”,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

  這些新的要求,實際上都是強調平台必須在網絡直播的產品功能設計上,植入更多的未成年人保護思維。像打賞排名、PK懲罰,本身是為了調動網友的打賞衝動,而這個過程中,尤其會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誘導,既可能給家庭帶來經濟損失,還可能造成未成年人價值觀的紊亂。對此進行規範,其實質也就是要讓平台在營造更為健康的未成年人上網環境上,承擔起更多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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