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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一審勝訴,網絡戾氣該收斂了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46:45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具有多重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且在事發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江秋蓮的情感,同樣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近70萬元的民事賠償,一審判決的態度已經明確,對於在那場異國他鄉的刑事凶案中失去唯一女兒江歌的江秋蓮而言,無疑具有重大意義。透過此番民事判決的案情綜述,可能很多人都能够些許體會到江秋蓮這幾年來想要一個說法的艱難。

  具體案情的細節,通過證據材料跨洋認證、出示并最終得到國內法庭的認可,在能够明確的關鍵細節裡,本案被告劉某曦(案發時名為劉鑫)向江歌隱瞞了其曾為擺脫前男友糾纏,虛構已有男友的事實,而江歌被害案凶手陳世峰因憤聲言“會不顧一切”,同時,在陳世峰與江歌遭遇後,劉鑫“先行入室并將門鎖閉”,司法對此前其曾否認的主動鎖門表述顯然并不認可。

  作為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劉鑫本應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而且還應當有“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義務”,這是一審法院通過證據事實複盤江歌案所做出的判斷,也是此番民事生命權糾紛最終得以做出判定的基礎事實。

  “法律之外還有道德”,刑事控罪不予追究的行為,并不代表在民事上的侵權也無人追責,更何況在舊案之後的網絡爭論中,侵權行為還可能繼續。江歌案發生後,圍繞江歌案是非的網絡爭議中,本案被告劉鑫的諸多不當言論對江母造成的精神傷害獲得司法確認。謹慎的司法表述可以抽象頗為不堪的網絡罵戰,但網友可能依然還有印象江秋蓮被斥“吃人血饅頭”的過程,以及劉鑫因攻擊受害人家屬被社交平台封號的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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