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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宣判:正義理應被正名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44:04


  “媽媽做到了。”

  江歌母親追了五年,劉鑫“逃”了五年,面對宣判的結果,江歌母親對著鏡頭說了這樣一句話。

  當天,備受關注的“江歌案”落槌。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劉暖曦被判決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重點不在於這將近70萬的賠償。事前并未如實告知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事中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事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江歌母親的情感,在法院審理中,劉鑫的“三宗罪”辯無可辯,“具有明顯過錯”的判定,擲地有聲。

  這場宣判的第一個重點,在於法律對這場悲劇裡是非對錯的判定。而第二個重點,在於法律對公理道義的認定。

  江歌“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而劉鑫的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比起70萬的賠償,真正讓江歌母親感慨“做到了”的,也正是這一點——一個母親,要為自己的女兒討一個公道。但這場宣判之於社會的意義,卻遠不止於此——見義勇為者不該被抹黑,無私助人者理應被善待,如今的結果正是法律對這一點的莊嚴承諾。

  駁斥自私,懲惡揚善,是這場審判的終極意義。過去五年間,“江歌案”卷起了道德與法律的交鋒,也卷起了“法理情”交織的討論,最終的結果恰恰回應了社會的爭議:法律雖是道德的最低標准,卻也有著底綫和溫度。考慮公序良俗,融通法理人情,引導社會向上向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是法律的題中之義。

  話說回來,只有一個正確的引導,我們與惡的距離,才能拉開。(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評論員:楊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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