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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告慰江歌之善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36:54


  1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69.6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江秋蓮表示,我一直都知道,法律會還江歌一個公道的。

  “江歌案”雖然已經過去了5年多,但是一直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在此次的判決中,法院認為,劉暖曦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冷漠,法院認定劉暖曦侵犯了江歌生命權,就應該承擔民事責任,非劉暖曦曾經認為“見死不救不是罪”。

  發生在2016年11月“江歌案”中,劉暖曦與前男友陳世峰的情感糾紛本與江歌無關,但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劉暖曦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劉暖曦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劉暖曦的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道德的底綫,挑戰著公序良俗。正如判決書指出,江歌無私助人應予褒揚,而劉暖曦的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這個判決運用“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了人和人交往的一個標准,并通過清晰的法理,以一個比較直觀的方式告訴受衆,劉暖曦到底錯在哪裡。這讓許多網友拍手叫好,并在朋友圈留言,“這麼多年終於等來了一個結果”“阿姨辛苦了!希望江媽媽以後要好好生活”……

  為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向他人伸出援手的人,其“善”理應有“善報”,而劉暖曦在“江歌案”發生後,故意刺激江歌母親江秋蓮,有違常理人情。當有人既沒有情、又不講理之時,法律的約束將成為保護社會秩序的最後保障。

  法律的制定,是為了維護基本的人情事理,換句話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民法典第八條中就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法之名,告慰江歌的善良,不僅可以讓旁觀者明辨是非,更是守住了人情事理的底綫,并傳遞了法律的力量和溫度。(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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