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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判決兼顧法理情理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27:57


  1月10日,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的“江母訴劉鑫案”一審宣判。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劉鑫現已改名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根據現有證據,作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險引入者的劉暖曦,對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盡到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理應承擔法律責任。被告劉暖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從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東京被劉暖曦的前男友殺害,到昨日宣判,5年多的時間裡,江歌案每一個進展都牽動人心。這是一起非同尋常的案件,必須有平衡法理與情理的公正宣判。凶手沒有人性,受到江歌保護的劉暖曦也沒有人情味兒,但法律不能也不會沒有人情味兒。一審判決理直氣壯地站在為朋友挺身而出反被害的江歌一邊,毫不留情地指出了劉暖曦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且對江歌母親發表過激性言論的不道德一面。判決彰顯法的精神,是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成功判例。它不僅捍衛了老百姓心裡最樸素的正義觀和價值觀,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而且明確無疑地表明,法律永遠站在公平和正義一邊。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綫,弘揚美德義行,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法院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律意雖遠,人情可推。再嚴肅的法律,都不會犧牲最基本的人情味兒。要以法律為准繩,同時順應人情;用法律懲惡揚善,為善良討回公道。“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法律法規樹立鮮明道德導向,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社會主義法治才能成為良法善治,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劉暖曦應該依法賠償,但還應該真誠地給江歌和她的母親一個正式的道歉。

  就如近兩年法律為一些反殺案、見義勇為案的撑腰壯膽,江歌案的宣判對全民法治信仰的提升、對社會道德的促進,將持續而廣泛的發揮作用。(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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