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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商標維權風波難止 如何堵住“割韭菜維權”之風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34:15


  從2021年9月下旬開始,雲南昆明有6家餐館陸續收到法院的傳票,因為他們店名中含有“眼鏡”二字,被用“眼鏡”注册商標的商標權人包某某起訴,要求每家店鋪賠償5萬元。

  近期,這種以協會之名注册商標,然後以起訴為要挾向商家索賠的事件,層出不窮,此起彼伏,過分熱鬧,仿佛在熱搜榜上上演一部大片——《瘋狂的商標》。

  一開始是逍遙鎮胡辣湯協會全國到處打官司,但凡店名裡有“逍遙鎮胡辣湯”三字,如果不入會交錢,就等著被告,一衆商戶邊痛哭邊拆招牌,讓人看得好揪心;接著是“潼關肉夾饃”,同樣是拿地方名小吃注册了商標,然後再告狀收費,滑天下之大稽,引來罵聲一片。如今,竟然連“眼鏡”這麼常見的兩個字,都能注册成商標,起訴他人收錢,任誰都會覺得,也太離譜了吧!誠如網友所言:那如果去注册“燒烤”、“火鍋”、“水果”,再去起訴所有的燒烤店、火鍋店,水果店,豈不是一本萬利,躺平掙錢?

  大家對於這種“割韭菜”式維權的不滿,主要在於,它看上去就不合理,甚至是欺負人,但是居然不能一口斷言其不合法。因為,按照《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册人對其注册商標的確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册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且,在這些商標維權風波中,已有被告因此被判賠償。這就很容易讓大家感到氣憤和茫然,好好開個小店,一不小心就可能侵權了,這生意還怎麼做?不是因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而是純粹為了斂財而進行的“維權”,法律能認可嗎?

  其實,知識產權糾紛的法律解讀,很複雜。就比如“逍遙鎮胡辣湯”和“潼關肉夾饃”這兩起風波,看上去幾乎一模一樣,但兩個商標的性質卻不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回應,一個屬於普通商標,一個屬於集體商標注册的地理標志,但是能不能拿來作為“收費”的籌碼呢?結論是都不行。兩地政府也終於出手,叫停了荒唐的“維權”。

  而眼下還在發生的這場“眼鏡”商標維權,很明顯更加荒謬,比起至少具有地理標志意義的地名,“眼鏡”二字過於常見,缺乏顯著特征,能注册成商標就已經讓人大跌眼鏡,如果還能據此起訴索賠,無疑是讓老實商戶人心惶惶,讓投機分子竊竊自喜,實在有違知識產權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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