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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關肉夾饃協會”無權收加盟費,那他們的訴訟是怎麼贏的?
http://www.CRNTT.com   2021-11-29 19:30:57


  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出,從法律上,“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注册人并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册的地理標志,其注册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潼關肉夾饃協會”老厲害了,這回驚動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衆說紛紜中,權威部門給了爭議一個蓋棺定論。

  此前,“潼關肉夾饃協會”割韭菜式維權、收取會員費引熱議。有媒體查詢,自6月17日後,該協會開庭公告信息達到352條,但案件大都撤訴,訴訟地區遍及全國。這其中,撤訴原因不少是因為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被告花錢“消災”。

  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了定論,那麼,為什麼該協會的一些官司,竟然打贏了?

  舉個例子,2021年6月17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定,“嘉興市經開長水潘浩小吃店”的行為侵犯了“潼關肉夾饃”商標注册專用權,需賠償“潼關肉夾饃協會”經濟損失11000元。

  公衆有一個樸素的認識,潼關是地名,肉夾饃是一個普通的商品名,現在還要交錢才能使用,不奇怪嗎?也有網友稱,把“早餐”注册個商標,是不是別人都不能賣早餐了?

  網友的這些疑問,并非沒有依據。有律師表示,依據《商標法》第59條規定:“注册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因此,“肉夾饃”為食品行業通用名稱,“潼關”則為地名,商標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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