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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逃稅被罰是行業警示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18:18:38


  早在今年9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就發布了《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通知》,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明星藝人、網紅主播的稅務監管。稍後,鄭州市金水區稅務局對一名網紅追征600多萬元稅款。

  雖然有這麼多的鋪墊,但此次兩位“網紅主播”被罰的消息一出,還是多少有些讓人意外,一是涉嫌偷逃稅款的數額巨大,二是如出一轍但并不高明的偷逃稅手法,再一次刷低了人們對這些網紅主播偷逃稅款的膽子和道德法治底綫的認知下限。

  據報道,這二人都是利用注册多家關聯公司,然後虛假交易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巨額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從而偷逃巨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考慮到朱宸慧、林珊珊在稅務稽查立案後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可謂及時准確。

  此次兩名“網紅主播”偷逃巨額稅款被處罰,不但沒有得到實際好處,還損失巨大,無疑是一次嚴肅警示和法制宣傳,重申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何種手段,只要膽敢偷逃稅款,都是違法,都必將被嚴肅處理。同時,這也是一次行業警示,告訴社會和“網紅主播們”,行業有道德、行事有底綫,切不可恣意妄為自毀前程。(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餘明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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