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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針對“網紅經濟”頭部主播的監管會越來越趨於嚴格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18:06:55


  剛過去的“雙11”,薇婭、李佳琦、雪梨、烈兒寶貝等主播帶貨貢獻了相當一部分的銷售份額,然而不少貨還沒發出來,爭端、翻車卻不斷。前些天,李佳琦、薇婭與歐萊雅的戰火剛剛“消停”,11月22日,兩位網紅主播又被爆出偷逃稅,罰款高達千萬元。

  據報道,網絡主播朱宸慧(雪梨)、林珊珊因偷逃稅款,將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在開展規範文娛領域稅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稅款,於是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全面深入稅務稽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據悉,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朱宸慧和林珊珊均有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表示,對於動輒收入千萬甚至上億元的頭部網紅主播,如果嚴格按個稅繳納,很容易適用最高45%邊際稅率,因此高收入主播都會作稅收籌劃。但是,稅收籌劃需合理合法,目的是利用稅收優惠來節稅,而不能成為稅收的法外之地。利用假賬假材料假業務等方式減少交稅,這是典型的偷稅漏稅行為。

  “避稅手段實際上近兩年較為流行,如明星利用工作室和一些特殊地域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避稅,但是這種避稅實際上本身是游走於合法和違法的邊緣的。”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說,本次杭州市稅務部門披露的兩位主播偷稅漏稅,已經明確釋放了稅收監管政策收緊的信號。“從整體來看,未來針對網紅經濟,尤其是對頭部主播的監管,會越來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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