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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元宇宙信披 不應過於“虛擬”
http://www.CRNTT.com   2021-11-19 21:01:55


  從科技角度仰望,元宇宙寄托了對虛擬現實世界的憧憬,背後有著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數字金融的行業支撑,也集納了信息科學、量子科學,數學和生命科學的互動。因此,上市公司選擇投身其中有著產業發展的合理性。

  但是,從資本市場投融資角度平視,對於超出多數投資者知識框架認知的新科技、新趨勢,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更應努力做到清楚充分,切忌超前於現實。

  11月以來短短11天,就元宇宙業務進展,投資者在滬深交易所已經與上市公司互動逾2000次。因此就不難理解在近5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事宜收到滬深交易所7家次關注和問詢函,甚至有公司已經連續被關注。

  從交易所問詢情況來看,主要針對上市公司在互動易平台的主動披露,少數與調研或定期報告中的相關表述有關。具體觀察上市公司的主動披露可以發現,雖然有些公司可能洋洋灑灑的講述“公司有DRM及完整數據傳輸安全保護等一系列技術可為元宇宙提供底層技術支持”“公司在沉浸式場景技術方面已經建立研發團隊,自研技術已經具備企業級服務能力”“公司開展的VR業務即涉及元宇宙概念的核心技術基礎之一”,但絕大多數公司面對的現實是“新業務拓展對整體經營和財務尚不構成重大影響”。也就是說,從上述披露來看,部分上市公司的描述過於“虛擬”,并未在現實業績中找到支撑。

  事實上,A股市場大熱的元宇宙概念究竟能够支撑哪些上市公司業績快速發展、估值合理提升,不僅需要投資者擦亮眼睛,更需要信息披露的責任主體上市公司對於未來發展前景明晰規劃、嚴謹披露。之前,深圳證監局對某證券公司3名分析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在於上述3名分析師署名研報對寧德時代儲能業務2060年營收中樞的預測存在部分假設不够審慎,分析邏輯不够嚴謹的問題。而上市公司作為“當事人”,其信息披露的嚴謹性要求,更應該遠在券商研報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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