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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人“黑名單”制度需要“白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21-09-14 20:30:00


  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見》披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正在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并開展多個機關單位和部門聯合懲戒的探索實踐,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

  受賄行賄一起查,關乎對賄賂犯罪是“單打”(只懲治受賄)還是“雙打”(既懲受賄也懲行賄)的問題。“雙打”寫在法律文本上,“單打”則常常體現在司法實踐中。從公布的最終被法院判刑的受賄犯與行賄犯數據來說,前者遠超後者。這也是“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由來。

  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也由來已久。在地方實踐長達10年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推出國家級行賄人“黑名單”,并實現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但問題是,行賄“黑名單”制以往只有部分地方試行,在這邊可查,出了這地就不可查,所以對行賄人約束力并不大。更何況,無論對於行賄的個人或企業來說,規避行賄人“黑名單”只需改個名字而已。事實證明,以檢察機關一家之力,很難實現將行賄人逐出招標等領域、限制其經濟利益的懲戒功能。

  對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最直接的衝擊,是全國反貪部門的轉隸——即從檢察機關轉隸到紀檢監察機關。這之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出現了與檢察職能不符的尷尬。基於種種原因,作為檢察制度組成部分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無奈半途而廢。

  重啓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令人期待。這不再是哪一家機關的事,而成了紀檢監察機關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對行賄人開展聯合懲戒的集體探索與實踐,目標直指賄賂犯罪治理的綜合效能。基於前車之鑒,將行賄人“黑名單”法治化,先給這一制度上個國家法的“戶口”,讓它有一個“白身份”,將懲戒性質、規制範圍、執行機制以及救濟程序等等皆予以法定。這樣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才能走得更穩、更順、更遠。(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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