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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等發文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有何深意?
http://www.CRNTT.com   2021-09-14 20:17:41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明確:“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准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為何有關部門此時提出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長期以來,對行賄犯罪處罰相對偏輕是一種客觀現實。《檢察日報》2013年4月刊發的《破除行賄“罪輕一等”的錯誤認識》一文中,就提到“在查辦賄賂案件中,存在受賄‘罪大惡極’,行賄‘罪輕一等’的現象”。要想“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不斷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戰略目標”,“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非常必要。

  其實,在今年1月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中,就已明確要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此時多部門聯合印發《意見》是對中紀委全會精神的貫徹。

  此時提出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也有現實緊迫性。

  其實早在2002年,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在全國率先推出“行賄黑名單”制度,後來得到全國推廣。2006年1月1日起,全國檢察機關正式開通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2012年2月16日,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開通。

  然而,這一系統後來發生新變化。2018年8月,浙江、湖南等地檢察機關均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國檢察機關停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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