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首批三件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為規範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證券交易和會員管理等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并於9月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上市規則》規定北交所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的監管要求,《交易規則》規定北交所的證券交易制度,《會員管理規則》規定北交所會員資格等管理要求。
那麼,北交所上市公司與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有何異同?北交所上市公司相對於精選層掛牌公司在持續監管方面有哪些調整?北交所上市公司退市後怎麼辦?北交所《交易規則》與原精選層交易制度安排是否有較大差異……
對於資本市場各方“最關切”的四大問題,權威解答來了!
關切一之解答:既有共性又有特色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做出差異化制度安排
北交所上市公司監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監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了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總結吸收了精選層運行以來的監管實踐。
共性方面:《上市規則》遵循上市公司監管一般規律,落實上市公司監管的法定職責,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監管的成熟經驗,接軌現行上市公司主要監管安排,保持與滬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標准方面的總體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