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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影院“黃金座位”即使心甘情願,服務體驗也要令人心服口服
http://www.CRNTT.com   2021-06-18 20:17:59


  有報道顯示,早在2019年底,北京的一些影院就已經開始實行分區售票。只是由於票差不大,相差多為1元或者2元,觀衆沒有太計較。如今,相差20多元的價格無疑較為顯眼,也飽受詬病。但嚴格從法律角度分析,這樣的“同場不同價”未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從經濟學角度看,影院分區售票符合經濟學原理,屬於“價格歧視”策略,即經營者對同樣的商品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和收費標准。典型的如,電影院放映的同一部電影,淩晨場次、上午場次一般比其他場次要便宜很多。球賽、明星演唱會的座位場次更體現了差異化定價,同一場次的不同位置有著多達三四種價格,且價格之間相差明顯。這是經營者降低經營成本,提高收益的通常做法。

  而且,判斷“同場不同價”“黃金位置加價銷售”是否侵犯消費者權益,主要應考量是否強迫消費、是否告知消費者權益等因素。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真情知悉權、公平交易權。對此,經營者應當做到明碼標價,童叟無欺,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服務。否則就涉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涉嫌宰客。

  具體到影院“黃金座位”加價售票方面,經營者要想做到合規經營。一方面應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不同座位的定價,不得搞暗箱操作。還應充分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變相誘導或強迫消費者購買價格較高的位次。也就是說,經營者應明確哪些是“黃金座位”,哪些是普通座位,以及各自的價格。消費者如何選擇座位,是否購買“黃金座位”系完全自願。

  這樣的話,也就不存在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願意承擔較高價格的消費者可以享受較好的觀影效果,以價格優先取代了時間優先規則。即不再是先買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黃金座位”,而是願意承擔較高價格的人可以挑選“黃金座位”。

  當然,經營者需要考慮的是,當前處於大銀幕過剩,觀影人次不高,上座率低下的時期。各影院之間的競爭較為激烈,如果不能為消費者提供較好的觀影體驗,消費者很可能選擇用腳投票。換句話說,雖然“黃金座位”加價銷售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卻不符合市場行情。經營者還是應慎重而為,從提升觀影體驗方面著手,而非總是想著蠅頭小利。(來源:每日甘肅網 作者:史洪舉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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