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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護航大數據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51:34


  經常使用某個APP,卻發現自己下單購物或者預訂酒店機票的價格比“新手”貴。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台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近日公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給予重罰——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深圳此舉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是切中了消費者痛點,更有“第一個吃螃蟹”的意思。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對“價格歧視”雖然作出了規定,但主要還是針對於傳統經濟背景,指向性不明確。去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首次明確提出不得利用大數據“殺熟”,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處罰,但也是局限於“在綫旅游平台”身上。深圳針對大數據進行專門立法,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盲區”。

  從立法內容特別是對大數據“殺熟”的處罰力度來看,條例也真正做到了與國際接軌。全世界公認最嚴厲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規定,如果企業失去對數據的控制或未經同意就處理數據,罰金最高可達2000萬歐元(約合1.5億元人民幣)或者其全球營業額的4%。互聯網平台大都是行業巨頭,幾十萬元罰款上限或許對它們是九牛一毛,條例提出的罰款額度,釋放的是大數據迎來嚴管期的明確信號,有望能產生更強殺傷力,讓巨頭們有所畏懼。

  也要看到,條例并非是針對大數據“殺熟”的立法,而是規定了大數據從收集、運用到監管的方方面面。其中在個人數據保護方面,條例著墨頗多。如明確提出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公開透明、准確完整和確保安全五項原則,強調構建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處理規則,對規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生物識別等也提出方案……當法律對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積極關切,就更多地體現了人民的利益和需要,以更好服務和保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深圳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在公共數據開放、個人數據保護、數據市場培育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有條件先行一步,同時,深圳也承擔著數據產權保護和利用新機制、數據隱私保護制度等方面進行先行探索的使命。但站在全社會的層面上,數據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已經上升到基礎戰略資源地位,全社會對實施大數據戰略有更高期待。因此,各地有必要審時度勢,從本地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出發,提早謀劃構建數據法律制度。

  大數據是萬物及萬物“普遍聯系”的全景式記錄,被稱為“信息時代的石油”。也正因為如此,才更加突出了從嚴管理的必要性。在國家層面尚未出台統一、專門的大數據法律下,期待各地通過綜合性地方數據立法,更好地保障公民、組織合法權益,激發出大數據的更多價值。(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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