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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立法 深圳可先行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8:42:43


  6月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座談會,條例月底將提請常委會會議“三審”。作為國內數據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大數據立法意義何在?深圳為何先行、何以先行?

  首先說意義。去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意見》中首次將數據列為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相并列的生產要素。而隨著與數字經濟相伴隨的數據應用領域的不斷拓展,數據更被稱為“21世紀的石油”,是一個國家和地區提升競爭力的又一關鍵資源。但是,在數據采集、應用不斷向經濟、社會領域延伸的同時,也伴隨著個人隱私權利、數據采集和使用等方面權屬不清、邊界不明、無法可依、執法無據等亂象,通過立法保護個人權益,通過立法規範和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就成為一項既必須又緊迫的任務。深圳率先進行立法探索,意義重大。

  深圳為何先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深圳在數據產權制度、數據產權保護和利用新機制、數據隱私保護制度、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以及數據交易等方面先行探索,這是國家使命;深圳作為全球重要的電子信息和數據產業基地,匯聚了超過300家大數據企業,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大數據產業鏈,但由於現階段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深圳的數字經濟發展也面臨著巨大挑戰,如數據交易機制不完善、企業間數據糾紛多發等,這是現實所迫;深圳要打造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搶抓數字經濟產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已經制定了《深圳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這是著眼未來的必須步驟。

  深圳何以先行?條例去年底首次提請審議,經過兩輪審議後於今年6月2日起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的許多條款已經成為市民、企業的熱點話題,比如對大數據“殺熟”的處罰條款,對個人信息采集的“最小必要”原則,對公共數據資源的開源共享規定等等。

  深圳的數據立法正緊鑼密鼓地有序推進,從數據權利和權屬來看,立法是給個人信息權利劃了保護圈,給信息采集和使用劃了界,看上去圈變小了。但是從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來看,立法為數據應用指引了合規合法的發展路徑,數據應用空間更大、前景更遠、發展更健康。(來源:深圳商報 評論員: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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