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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網絡沉迷,法律要管
http://www.CRNTT.com   2021-06-07 18:59:53


  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問題由來已久。近年來,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網絡不良信息、網絡不良社交等問題突出,不僅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影響千萬個家庭和諧幸福,而且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加大了基層社會治理成本。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於6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該法首次明確規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原則,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個專章,特別規定了防沉迷條款,明確了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在預防未成年人網絡沉迷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切實落實法律規定,履行各方責任是破解未成年人網絡沉迷治理難題的根本路徑。

  政府發揮指導作用,切實履行統籌監督職責。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政府保護”專章,強化了政府責任,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是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責任,但就教育的規範化和便利性而言,政府部門負有主導責任。有關標准的制定責任。制定不良信息種類、範圍和判斷標准,便於濾除;制定和審批網絡游戲的分類標准,限制游戲供應量,引導游戲產業健康發展,緩解未成年人游戲沉迷狀況;此外,還要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加強監管。政府負有監督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是否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義務,依法懲處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政府有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幹預。根據該法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內容的創作與傳播,鼓勵和支持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適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點的網絡技術、產品、服務的研發、生產和使用。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家庭切實履行監護責任,把好未成年人上網入口關。家庭保護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應當予以積極幹預。由於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學生上網主要是在課餘時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將重點放在把牢網絡入口關上,減少未成年人接觸暴力網絡游戲、色情直播、不良社交的機會。一是可以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二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絡的時間,控制單次上網時間和上網總量。三是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督。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孩子,家長應當采取適當的方式,加強溝通,隨時關注未成年人上網行為,提醒教育未成年人網絡社交風險,及時制止不良社交。四是家長應當提高自身網絡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作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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