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鄭爽又被爆出了一個大瓜。不過公衆在吃這個大瓜的時候,肯定是五味雜陳。
鄭爽前男友張恒用視頻作證,“履行檢舉義務”,曝光鄭爽兩年前拍攝電視劇《倩女幽魂》77天,共獲片酬1.6億元,平均每天進賬208萬元。
日進208萬元,這是個什麼概念?如果開動印鈔機,一天不停地運轉,會不會導致發熱而死機?普通人在這裡只好腦補了。
不過,天價片酬其實還不是重點。
張恒透露,當初鄭爽嫌棄對方給的1.5億少,於是做1.6億元片酬“陰陽合同”,總片酬被拆分成好幾個合同執行。而當時有關部門的限酬令已經下來,規定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制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三大視頻網站、六大制片公司據此發出聯合聲明提出,共同抵制藝人“天價”片酬現象,單個演員的單集片酬(含稅)不得超過100萬元,其總片酬(含稅)最高不得超過5000萬。
違反限酬令的上限獲得高額報酬,給錢的、拿錢的雙方違規了,而“陰陽合同”的性質要惡劣得多,這不是涉嫌偷逃稅款嗎?
偷逃稅款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到了這個份兒上,已不能簡單用一句“貴圈真亂”一哂了之,執法部門必須迅速跟進。
首要是查清真相,盡管有張恒提供的證據,但證據的真偽和效力如何,畢竟還需要核查。其次如果張恒的檢舉被證實,那麼牽涉其中的很可能還不止鄭爽一個人,因為“陰陽合同”不是一方單獨能够訂立的,而在視頻中抱怨“現在演員這個行業不好幹”、對如何報稅進行“指導”的鄭爽母親也難逃幹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