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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重點不在該不該補而在補多少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9:05:45


  民法典出台後,關於全職太太“離婚時可以向對方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的主張”這一點,社會上有不少人存在疑問。最近,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首次審結了一起適用民法典新規定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判決一經公布,即衝上了微博熱搜。有人認為判5萬元太少了,還不够請保姆的錢;也有人質疑說,既然夫妻分工,男人在外掙錢養家,女人在家照顧老人孩子操持家務,家庭勞動可視為分工的一種,既然離婚時財產一人一半,為什麼還有補償一說?

  該案件主審法官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婚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主要是對現存的有形財產的價值進行分割;而家務勞動是無形的財產價值,比如說配偶另一方個人能力的提高、個人學歷的增長,這些在有形財產當中都是無法體現出來的。換句話說,說夫妻有分工沒錯,可這樣的分工背後,卻存在著因為傳統和社會習俗造成的男女不平等,尤其是機會的不平等。男人在外掙錢,可以積累知識、經驗、人脈,意味著職場生涯上的回報會越來越高。而施加於女性的“分工”,諸如在家做飯、洗衣服、帶孩子……這樣的勞動無法兌現、加速貶值,一般而言也得不到勞動力市場和經濟上的承認。

  如果說主內還是主外,男女機會均等,誰外出掙錢,大家好商量,則另當別論。問題是,不僅沒得選,而且根據近年來的數據顯示,女性平均薪酬不及男性八成,換句話說,勞動力市場上的回報差距,也逼得許多願意“角色互換”的夫妻在仔細計算權衡經濟利益後,不得不選擇男主外女主內。別說在家帶孩子,女人就算生完孩子打算重回職場,都不是那麼容易,甚至要做不如從前的工作。總而言之,在家操持要面對的,是越來越“貶值”的人生,如此一來,離婚後進行經濟上的補償,合情合理。

  過去的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制是一條重要原則,但2012年婚姻法“解釋三”實施後,夫妻之間明算賬的趨勢日益明顯,不少評論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制原則受到了挑戰。雖然在實際判案中,一般法院法官會考慮男女經濟上的差異,對不利一方的訴求慎重考慮,但若有形財產算得那麼清楚,無形財產的問題上和稀泥,怎麼也說不過去。不少人說5萬塊補償太少,我有同感,主審法官也表示,如何確定類似案件的補償數額,“還需要不斷地積累經驗”,說明補多少他們也沒底。結婚5年,請個保姆也不止5萬吧,更別說女性在家遭受的職場損失了。因此,這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的重點,并不是需不需要補償,而是要在補多少的問題上,盡快綜合法律專家、社會學家與性別平等專家的意見,出台合情合理的計算公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與本案相關的新聞報道中,“全職太太”是個高頻詞,大家平時用起來也幾乎不假思索。細想一下,就目前情況而論,太太還真不是個職業。什麼叫職業?起碼得有合理的工資,有相應的勞動保障,失業要有保險吧?在家做家務、帶孩子,你說哪一樣你有?因此,民法典中有關“家務勞動補償”的規定,以及房山區法院的判例,算是朝著承認家庭勞動價值,對家庭無形勞動提供相應勞動保障的方向邁開了第一步。在離婚率居高不下,不少年輕人對結婚望而止步的今天,相信對家庭勞動的承擔者進行保護和補償,是推進性別平等,讓更多人以健康心態走入婚姻的重要努力。(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麥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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