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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離婚獲家務補償不該只關注“值不值”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9:05:15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首次適用民法典新規定,審結了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案件中,全職太太王某在離婚訴訟中稱,因婚姻期間承擔大部分家務,故提出家務補償要求。最終,法院判決其與丈夫陳某離婚,同時判決陳某給付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這也是我國首例認定的“家務勞動補償”。該案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表示5萬元的補償太少,甚至感嘆道,“在北京,找個保姆一年都不止5萬元”。

  近幾年,關於“全職太太”的話題熱度一波接著一波,前有諸如《我的前半生》《三十而已》等熱播影視劇對這一群體形象的刻畫建構,後有張桂梅校長因反對學生做全職太太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從全世界的範圍來看,現代社會的兩性平權史,也可以說是一段女性走出家門、邁上各類工作崗位的歷史。由此,就不難理解為什麼一部分人將全職太太和女性解放、兩性平等看作是截然對立的兩面。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全職太太不意味著失去自我和缺乏獨立,也并不比在職場打拼“低人一等”成為了更多人的共識。

  在生產力高速發展、人類勞動日益多元化的現代社會中,回歸家庭不代表囿於家庭,從事家務勞動也不代表著享清福、靠另一半生活,全職太太應當是在平等尊重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新的家庭角色分工。更何況在現階段,育兒和養老壓力較大,“雞零狗碎”的家務勞動并不會比職場工作更加輕鬆,這也是衆多網友認為該案中5萬元補償“太少”的主要原因。在各種歷史和現實因素的作用之下,要在社會層面加強對全職太太的權益保障,仍然存在不少桎梏。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離不開法律的支持,而認定家務勞動補償無疑是一次積極的改變。

  實際上,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婚姻法中就曾規定了“家務勞動補償制度”,但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删除了這一前置條件,正式將“家務勞動補償制度”落到現實。這一變化從法律層面承認并強化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是對我國現有婚姻制度的一次人性化的完善,從現實生活的層面來看,這也是對廣大女性所扮演的社會和家庭角色的一種肯定。

  此外,家庭是凝聚愛與關懷的地方,為家庭作出的貢獻不能簡單與市場經濟同一而論,將家務勞動補償與“保姆”“保潔”等家政服務掛鈎進行計算和比較,表面上是為女性爭取更大的權益,實際上也是在弱化全職太太作為妻子、母親等角色的更多心力付出。在承認家務勞動價值、認定家務勞動補償的基礎上,如何依據不同的家庭情況,設立科學合理的判定標准,是下一步完善的方向。

  究其根本,對於全職太太的各種爭論源於現代化進程中傳統女性的角色轉型與自我意識覺醒。在現階段,家務勞動補償的意義不只在於從經濟層面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在社會層面明確一種共識,即家務勞動并非女性的天然義務,無論性別,無論“內外”,每個人對家庭和社會的貢獻都是多元的。由此,當人們撕掉對“全職太太”這一稱謂的刻板標簽,理解并包容不同的角色分工時,才是真正的進步。(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何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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