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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補償不是“家務有償化”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9:04:42


  部分網友認為:請一個保姆,一個月就得好幾千,一個全職太太結婚幾年才給5萬塊錢的補償?5萬元的離婚補償,的確不算多,但將離婚補償標准套用保姆的工資,是不是歪了樓?是法律在強化“有償家務”嗎?

  民法典意在補償離婚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讓更多承擔了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義務的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得到傾斜性補償,這是在夫妻平等、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做出的微調,并不是“家務有償化”。將這樣的補償類比保姆工資標准,并不合適。

  民法典明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共同承擔對未成年人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做家務、撫育孩子、贍養老人,是夫妻雙方共同義務,不存在所謂的“男主外,女主內”,男方同樣有義務做家務、帶孩子,也不存在將“家務有償化”,這樣只會撕裂家庭根基。

  在男女平等、夫妻共同承擔家務的原則下,民法典做了細化的規定,尊重現實的社會家庭形態,體現的是最樸素意義上的公平原則,“付出多的,多補償”,不能將其曲解成“家務有償化”。

  有的網友執著於5萬元太少。其實,離婚本來就是在“分蛋糕”,離婚時能分配的財產也在家庭財產的“蛋糕”之內。本案中,法院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也是綜合了雙方的收入水平、家庭財產情況等因素,不可能參照保姆工資標准。

  離婚訴訟中補償“承擔更多義務一方”,體現的是對原夫妻關系中付出更多一方的照顧,體現的是民法典對細節公平的精細調整。要看到,這種補償是在夫妻關系破裂的基礎上做出的事後補償,而不是家務勞動異化成保姆工作,更不是將婚姻化為赤裸裸的金錢關系、雇傭關系。當然,對於具體的補償標准,要在更多的司法實踐中慢慢摸索。(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沈彬 摘編自《光明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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