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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離婚家務補償案具有兩大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9:01:13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案件中,全職太太王某在離婚訴訟中稱,因自己承擔大部分家務,故提出要求家務補償。最終,法院判決其與丈夫陳某離婚;同時判決陳某給付王某家務補償款5萬元。這一判決也因涉及“家務勞動補償”,衝上了微博熱搜。

  目前,有不少女性在結婚後做全職太太,這既是因為孩子需要人來照顧,也是因為夫妻之間有分工。但過去,公衆很少見到全職太太離婚時獲得家務補償的案例,這主要是因為原婚姻法雖然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但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現實生活中,絕大部分夫妻沒有做這方面的書面約定。

  今年實施的民法典,則删除了上述前提條件,這為全職太太離婚時請求獲得家務補償掃清了法律障礙,也為法官支持全職太太補償請求提供了法律依據。由此來看,上述案例之所以衝上熱搜,首先是因為法律作出合理調整;其次是因為法官根據案情准確適用法律,讓網友們眼前一亮。當然,這也與5萬元補償額度引發的爭議有關。對此,上述離婚案件的主審法官給出四點考慮因素: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情況;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應該說,法官的這四點考慮是比較全面的。

  筆者以為,這起案件至少有兩大意義。首先,對司法系統來說,能够提醒其他法院法官及時運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支持全職太太離婚時就家務補償提出請求;同時,此案有關補償款數額確定的考量,也有參考意義。

  其次,對於公衆來說,該案則有普法意義。雖然民法典已經實施,但不是每個人都注意到離婚時家務補償的法律調整。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如果有其他全職太太面臨離婚,也會以此為參考,積極爭取和維護自己的利益,使離婚案件更加公平。(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老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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