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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離婚獲家務補償”的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9:00:40


  民法典出台後,關於全職太太“離婚時可以向對方提出家務勞動補償的主張”這一點,不少人存在疑問。最近,北京市房山區法院首次審結了一起適用民法典新規定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法院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這一判決,衝上了微博熱搜。

  目前,有不少女性做全職太太。這既是因為孩子需要人來照顧,也是因為夫妻之間有分工。但過去,公衆很少見到全職太太離婚時獲得家務補償的例子,這主要是因為原《婚姻法》雖然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但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在現實中,絕大部分夫妻沒有這方面書面約定。

  今年實施的《民法典》,則删除了上述前提條件,從而為全職太太離婚時請求獲得家務補償掃除了法律障礙,也為法官支持全職太太補償請求提供了法律依據。所以,上述案例衝上熱搜,首先是因為法律作出合理調整;其次,是因為法官根據案情適用了法律,這讓網友們眼前一亮。當然,該案例衝上熱搜還與5萬元補償款有關,這個數額引發爭議。

  作為首例“全職太太離婚獲家務補償”案件,此案判決至少有兩重意義——

  對司法系統來說,既能提醒法官注意及時運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支持全職太太離婚時關於家務補償的請求;同時,關於補償款數額的確定,房山區法院法官的考慮也有參考意義。這個案件的補償數額引發爭議也不是壞事,可為進一步探討、探索提供一個樣本。

  對於公衆來說,該案則有普法意義。雖然《民法典》已經實施,也做了不少普法工作,但不是每個人都注意到離婚時家務補償的法律調整。換言之,該案衝上熱搜能讓更多人意識到,全職太太在婚姻存續期間在家務方面的付出,也會獲得相應補償。與時俱進的民法典,散發著充滿溫度的光芒。(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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