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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為家務勞動“明碼標價”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59:28


  近日,一則“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勞動補償”的消息引發關注。據悉,這是北京房山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的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

  對此,有網友質疑,本案中五年的婚姻關系,離婚時的家務補償僅5萬元,平均每年1萬元,有金額過低之嫌;也有人表示,既然夫妻分工,家務勞動算是分工的一種,離婚時財產一人一半,為什麼還有補償一說?

  事實上,民法典為家務勞動補償提供了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民法典讓“家務勞動補償”有法可依,從司法上承認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體現出法律對婚姻的保障越來越完善,越來越人性化。

  長期以來,在現實生活中,家務勞動的價值往往被低估甚至忽視。但就像此案主審法官所回應的那樣:家務勞動有無形的財產價值。家庭不應當是夫妻一方免費使用配偶另一方勞動力的場所。或許,每個人付出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不論是賺錢養家,還是料理家務、撫育孩子、照料老人,付出都有價值,同樣值得肯定。

  每一次付出,都應該得到尊重和回報。很多家庭,夫妻雙方在家務方面的付出是不一樣。如果婚姻存續,付出較多的一方不會有怨言,也談不上經濟補償;但如果離婚,付出較少的一方給與對方一定補償,就是一種公平。用法律對家務勞動的價值作出肯定和保護,維護這種公平,是法律人性化的體現。

  民法典的實施,激活了“沉睡”的家務勞動補償制度,其無論男女,是在為家庭生活中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撑腰。作為首次審結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此案判決具有示範意義。無論金額多少,全職太太離婚獲家務勞動補償,都從側面反映出家務勞動價值得到更多社會認可,這無疑是可喜的變化,有助於讓更多人對家庭的貢獻被“看見”。更重要的是,只有尊重夫妻雙方的付出,讓其權益都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更好為家庭和諧幸福護航。(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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