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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事情并不簡單!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57:53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火”了。

  妻子王女士以承擔較多家庭生活的義務為由,要求家務勞動補償。最終法院判決,丈夫陳先生支付王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

  網友各執一詞,不少人認為5萬的賠償款少了。

  但在昨日南方+客戶端發起的一項投票結果顯示,63.64%的用戶表示不支持“北京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補償”,因為“在外掙錢養家同樣是為家庭付出”。

  家務補償款究竟該不該給?多少才合適?有什麼依據?“南方讀+”采訪了廣東法官對此事的看法。

▋ 離婚家務補償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陳先生與王女士2015年結婚。2018年開始產生矛盾,此後一直分居。期間,陳先生多次起訴要求離婚。

  2020年10月,陳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歸陳先生撫養,分割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王女士則以承擔較多家庭生活的義務為由,要求分割財產,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法院一審判決陳先生與王女士離婚;孩子由王女士撫養,陳先生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享有探望權;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對於王女士要求的補償款,法院認為,王女士在撫育子女等方面負擔了較多義務,適用民法典更有利於保護王女士的合法權益,所以王女士要求陳先生給予補償,理由正當,判決陳先生給付王女士家務補償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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