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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雲”四年後被送回家:誰之責,誰之過?
http://www.CRNTT.com   2021-02-23 18:33:51


  從8歲到12歲,“小馬雲”四年的生活像一幕電影。但這不是電影,是一個孩子真實的人生,令人如鯁在喉,更發人深省。

  因為一張酷似阿裡巴巴集團創始人馬雲的臉,2016年,8歲的範小勤被網友稱為“小馬雲”,在網上徹底火了。2017年,他被“老板”劉長江帶到河北石家莊上學、生活,并被承諾要“好好培養”。此後,“小馬雲”開始活躍在電視節目、時裝走秀、短視頻和直播等平台上。2020年底,範小勤被曝出已經很久沒有上學了。這一次出現在公衆視野,是因為他被“老板”送回農村老家,重新回歸原來的生活。

  根據最新的報道,範小勤的狀態并不好,身高和智力都停留在幾年前的水平,還和人伸手“要錢”。很多網友把“小馬雲”和“鐘美美”放在一起對比。少年“鐘美美”在爆紅後,其本人和家長都明確拒絕了包括百萬簽約費在內的很多誘惑,選擇了讓孩子繼續求學成才。網友以此批評,是範小勤父親的短視,讓孩子走上了這條被網紅經濟消費又被拋棄的路。批評不無道理,但把這種選擇放到範小勤的現實家庭條件中來看,又會覺得這種批評是殘忍的。母親有智力和身體殘疾,80多歲的祖母患有阿爾茲海默症,全家靠60多歲的父親一條左腿支撑,據報道,範小勤本人也存在智力缺陷——面對這樣的家庭,又如何能完全斷定範小勤父親沒有“為之計深遠”?

  與其苛責“不完美的受害者”,不如看看那個“老板”在這件事情中扮演的角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活動組織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據報道,“老板”與範小勤父親之間的“合同”全為口頭約定,這很顯然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而範小勤2020年上半年未參與網課,下半年也幾乎未到校上課,但他在網上的短視頻卻一直在更新,這至少侵犯了範小勤受教育的權利。

  範小勤為何會走上這條道路,他的權利為何沒有得到保障?除了顯性的侵害者,還有隱性的外部環境,即社會默認他可能會借“網紅”身份走上一條更好的道路。範小勤這四年的魔幻生活,說到底是一種窺私獵奇、流量至上、娛樂至死的網紅經濟的產物。而範小勤的生活回到原點,正說明這條路是不能持久的。範小勤的經歷,再次警示社會讓未成年人卷入網紅經濟的危害。只有社會對偽慈善的“老板”人人喊打,對“娛樂至死”堅決說“不”,才能制止畸形的眼球經濟將魔爪伸向弱者和未成年人。(來源:大衆網 作者:熊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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