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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黑市”畸形繁榮,法律不該沉默
http://www.CRNTT.com   2021-01-22 20:37:52


  近日,藝人鄭爽“代孕棄養”風波,引發了公衆對代孕問題前所未有的關注和討論。而據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國內地下“代孕黑市”呈現畸形繁榮,因代孕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和風險也與日俱增。

  代孕,說專業點,是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一種。在我國,這種技術是被禁止實施的。2001年,原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這一禁止性規定,多年來從未鬆動,相反,在原衛生部此後出台的一系列相關規範中,該規定還被反複重申。

  既然三令五申,為什麼有禁不止,“代孕黑市”反而畸形繁榮?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需求旺盛;其二,暴利驅使;其三,監管乏力。而其背後還有一個深層原因:立法不彰。首先,《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層級低,適用範圍狹窄;其次,《辦法》的約束對象僅限於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於從事非法代孕的個人和中介機構鞭長莫及;再次,處罰手段少、力度弱,對於實施代孕技術的醫療機構,僅規定了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的罰則,低廉的違法成本與高昂的非法收益不成正比,鋌而走險在所難免。

  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一部國家法律對代孕問題進行規範。立法機關并非沒有注意到這一問題,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在該法的修正案草案中,原本有這樣一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然而,在最終通過的版本中,這條規定卻被删除了。原因是在對草案的分組審議中,有人提出,不應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禁止代孕還會讓“失獨者”再受打擊。

  這樣的觀點當然也有其道理。但國家層面立法的缺位,確實引發了一系列嚴重後果。代孕產業鏈條上的參與者和中介不受約束,導致“代孕黑市”畸形繁榮,不僅帶來醫療風險、法律風險和倫理風險,更嚴重的是,還導致人的物化——代孕媽媽淪為生育工具,子宮淪為孵化箱,嬰兒淪為交易物,生育淪為生意……如此一來,人還何以為人?人格尊嚴還從何談起?

  任何權利都有邊界,以侵犯他人權利和尊嚴來實現自身權利,從來不為法律所允許。面對畸形繁榮的“代孕黑市”和種種觸目驚心的亂象,法律不能繼續保持沉默了。對於以牟利為目的的商業代孕行為,法律必須旗幟鮮明地說“不”;對於黑中介和鋌而走險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法律必須明正典刑,調動執法、司法資源予以嚴厲打擊。

  畢竟,法律不僅要保障人的生存、繁衍,更要保障人有人格、有尊嚴地活著。(來源:正義網 作者:李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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