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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戴頭盔看房”成為無奈
http://www.CRNTT.com   2020-11-27 21:47:11


  近期,一則“戴頭盔看房”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買房者為何要戴著頭盔買房?許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他是不是怕被熟人認出來。但是通過調查發現,買房人并不是怕被熟人認出來,而是為了躲避售樓處的人臉識別系統。安裝人臉識別裝置,在一些地方的售樓處成為“標配”,其目的就是為了配合房企的“分銷模式”,鎖定購房者的身份,避免房企銷售人員和中介的扯皮。

  乍聽起來,售樓處的這個舉措,能够避免客戶群體劃分不清導致的爭端,但仔細想想,購房者的隱私誰來保障?更有甚者,一旦購房者因為人臉識別系統被判定為“自然到訪客戶”,就不能享受到渠道優惠,也難怪購買者要戴著頭盔來看房子了。

  人臉識別技術不能濫用,這在法律上已有明確的規定。在相關法律條款中都明確,信息收集者不僅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而且必須“經被收集者同意”。就在近日,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的郭兵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一審宣判。在法律人士看來,宣判的結果意味著,當人們發現有單位或個人使用人臉識別設備且自己不願意被識別,可以主動與對方溝通,要求其删除與自己相關的個人信息數據,必要時完全可以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當人們發現有機構或者企業在濫用人臉識別的時候,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是非常難的。就拿買房的客戶來說,要拒絕人臉識別,要麼不買房,要麼只能帶上頭盔。絕大多數的購房者往往只能被動地選擇了後者,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不久前提交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有這樣的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對於售樓處來說,這個規定又很難管轄到。

  有關部門對於濫用人臉識別不能“赤裸裸”地無視,必須評估其使用的正當性、必要性、安全性,不能等到問題大了之後,再進行約束,這樣就可能會面臨更大的阻力。只有靠前一步進行監管,才能讓人臉識別技術更好地造福社會,避免對於個人隱私的傷害。(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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