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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頭盔看房”是對濫用“人臉識別”的抗議
http://www.CRNTT.com   2020-11-27 21:46:36


  在房價不斷走高的背景下,自己或陪親朋看看房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然而,消費者不經意的舉動,卻成為開發商安裝的人臉識別系統肆意捕捉的對象,而消費者卻渾然不覺,讓人驚訝又憤怒。

  開發商安裝的人臉識別系統具有幾大特點或者說“優勢”:一是“無感”抓拍,即消費者被偷拍了,卻完全蒙在鼓裡,開發商既未明確告知,也未征得消費者同意;二是精准識別。疫情發生後,看房者往往戴著口罩,但有樓盤的人臉識別系統的識別率仍然高達97.77%,精細記錄消費者的看房行動路徑。三是市場鋪得很大,房地產業內人士坦承,“類似的系統每一個公司都有”,而且人臉數據、手機號碼“都是永久保存的”,一言以蔽之,數量多、辨晰度高、時間長,在房地產從業者看來,人臉識別好處多多,故開發商樂此不疲,新樓盤人臉識別系統也就遍地開花。

  其實,房地產從業者眼中的人臉識別的優勢對應著買房者的弱勢。開發商大肆安裝人臉識別,就是為了幫助房企判斷某個購房者是什麼類型、是誰的客戶,傭金應該發給誰。房企,中介均能從人臉識別中受益,可有效避免內部紛爭,降低營銷成本;而同一套房屋,消費者從開發商或者中介兩個不同渠道購入,便會產生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的差價。當人臉識別和購房優惠掛鈎,一張臉算下來有好幾十萬的折扣時,人臉識別便成為房地產從業者利益最大化的有力工具,而消費者卻在不知道、不情願的情況下莫名其妙地“入坑”。於是便出現了“戴頭盔看房”的極端案例。

  《網絡安全法》和《民法典》已有規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提供了更加詳細的操作指南: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并征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售樓處在不告知消費者,未經授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私下識別獲取人臉生物信息,這種行為缺乏正當性、必要性,嚴重違規,損害了公民個人生物信息安全。此外,人臉識別將看房者區分為不同類型,給予不同的優惠力度,還有“價格和服務歧視”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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