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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頭盔看房”背後的無奈
http://www.CRNTT.com   2020-11-27 21:43:15


  近日,一段“戴頭盔看房”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其中還加上了字幕“為保護個人信息,戴著頭盔去看房”。不得不說這一現象真是魔幻又真實,如果在網上以“買房”搭配“頭盔”“墨鏡”等詞匯進行搜索,類似的新聞畫面并不在少數。

  房企之所以開始進入“看臉”模式,主要與其“分銷模式”有關。說白了就是借助人臉識別,幫房企判斷購房者是“自然到訪客戶”還是“渠道客戶”,避免房企銷售人員和中介扯皮,以確定促銷傭金如何發放。更有甚者,一旦購房者因為人臉識別系統被判定為“自然到訪客戶”,就不能享受到渠道優惠,也難怪購買者要戴著頭盔來看房子了。

  在房企看來,人臉識別好處多多,但消費者的權益卻難以保障。同一套房屋,如果是從不同渠道購入,差價可能是幾萬元到十幾萬元,消費者的知情權何以保障;更嚴重的是,“戴頭盔看房”的背後是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的現狀映射。

  指紋、人臉等個人信息數據的重要性無須過多贅述,一旦被濫用、洩露危害極大。對於這些個人信息的安全,已有不少法律法規作出了相關規定。民法典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但這類原則性的規定卻很難真正管轄到濫用人臉數據的企業。

  再比如,《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也要求,在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并征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但現實卻是,個人始終是處於弱勢的一方,難以真正把個人信息掌握在自己手中。就拿買房的客戶來說,要拒絕人臉識別,要麼不買房,要麼只能戴頭盔、墨鏡,絕大多數的購房者往往只能被動地選擇了後者。

  無規矩不成方圓,要讓消費者安心地摘下頭盔,必須盡快明確人臉識別技術運用的邊界,進一步細化個人信息采集的主體及其責任,明確除了政府相關部門外,社會企業采集、運用的具體範圍。比如,哪些情況必須刷臉,哪些情況可以但沒必要,哪些情況絕對不能刷臉?此外,政府有關部門也要為消費者撑腰壯膽,對濫用、非法使用人臉識別的企業進行嚴肅治理,讓他們不敢再犯。(來源: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劉琛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陳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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