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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患者能否乘機 不能只靠航班機長判斷
http://www.CRNTT.com   2020-10-19 16:59:08


  10月13日15時許,於海(化名)與其女友畢敏(化名)准備搭乘春秋航空一航班從山東威海前往南京。在過安檢後,因畢敏出現持續雙手顫抖的症狀,被叫到登機口處詢問情況。因迫近登機時間,畢敏說話開始急躁并哭泣。工作人員向機組人員反映乘客患有精神類疾病,表現為情緒激動。隨後機組人員以“乘客有精神類疾病情緒激動”為由,告知其無法登機。

  抑鬱症患者若在飛機飛行過程中突然發病,既會影響到其他乘客,又可能導致病情惡化甚至自傷。近年來,因乘客在航班上突發疾病,導致飛機返航或迫降的事例比較常見,并且,抑鬱症患者在航班上病情突然加重,還容易導致衝突。

  因此,假如僅從管理的角度來看,這樣處理無可厚非。有航空法專家表示,目前并沒有明確的細則規定抑鬱症患者是否可以乘機,這個權力交由航班機長來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判斷。機長通常會嚴格地將對安全造成威脅的因素排除在乘機範圍外,“如果乘客在現場情緒波動較大,機長有權作出拒絕乘客登機的決定。”

  這就意味著,拒絕該乘客登機,沒有超出機長的管理權限。然而,這裡隱含著兩個容易搞混的概念,即管理權限與專業權限。具體而言,航班機長有拒絕特定患者登機的權限,但這個權限的行使,須以准確的病情判斷為基礎,假如病情專業判斷出現錯誤,那麼,管理權限的行使就建立在錯誤的基礎之上,也就失去了其合理性。

  從醫學專業的角度來看,機組人員得出“乘客有精神類疾病情緒激動”的結論是否恰當和正確,這一點充滿了疑問。乘客雙手顫抖,既可能是症狀,又可能是并無大礙的藥物反應;乘客“急躁并哭泣”,既可能是抑鬱症發作的表現,也可能是情急之下的正常反應,即使是一位完全健康的年輕女性,碰到有急事被拒登機的事,也可能會“急躁并哭泣”。先有正確的醫學專業判斷,再進行管理層面的判斷,才符合情理,也才能避免錯誤的判斷誤傷無辜。

  航空領域在判斷乘客身體狀況和急救方面,還存在一些短板,并與越來越講究便捷和效率的社會趨勢不符。比如,患病乘客是否不適合搭乘飛機,仍然沿用過去一慣的醫院開證明等做法,乘客多跑腿不說,有時還與疾病的規律不符,有些疾病變化很快,證明或病歷,反映的是過去的病情,當前的情況和飛行過程中的病情預判,需要進行現場專業判斷。

  在機場配備專門的醫學技術人員,或者借助互聯網平台開展遠程會診,應對病情變化才會更及時、更精准,判斷乘客適不適合登機才會更科學;或詳細修訂現有法律法規,對抑鬱症患者能否乘機、如何乘機加以明確,以便乘客和工作人員都有明確依據可循。若建立了這樣的體系,就不會因機組人員缺乏同理心的盤問帶來二次傷害,或者是溝通不暢引發誤會,畢敏是否適合登機,評估就會更專業,處置也將更合理。(來源:濟南時報 作者:羅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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