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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大數據殺熟”,還要方便消費者維權
http://www.CRNTT.com   2020-09-28 22:45:24


  在綫旅游經營服務是旅游產業鏈的核心環節,方便了游客出游,促進了旅游消費,帶動了行業發展。但同時,一些在綫旅游經營者上綫不合規旅游產品,擾亂市場秩序,破壞整個社會之間的誠信,侵害了游客合法權益,給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其中較為典型的就是無處不在的“大數據殺熟”。

  幾乎沒有一個互聯網產品不被懷疑“殺熟”。有人說在電影購票APP裡花錢買了會員,票價反而比非會員更高;經常使用某個APP的人會發現自己預訂的酒店價格比“新手”貴……這就是網友普遍反映的大數據殺熟,它是指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的現象。

  此次《規定》將“大數據殺熟”等行業積弊納入監管,對保障游客消費權益,從根本上遏制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有深遠意義。必將倒逼企業把大數據應用回歸到初心上來,通過強大的數據挖掘分析,最終讓企業更加了解客戶,提高服務、銷售效率,用更少的銷售成本獲得更好的營銷結果,從而讓企業和客戶雙贏的局面。

  但是這一切都需要有一個前提,消費者怎麼才知道是“大數據殺熟”,如何提供證據?即使大家互相交換自己常用的比價工具,但由於“大數據殺熟”存在複雜性和隱蔽性,維權舉證確實存在困難,與其為保護自己的利益和隱私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還不如吃點虧算了。

  所以,《規定》第二十三條明確,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要求在綫旅游經營者提供相關數據信息的,在綫旅游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數據信息的安全。有了這樣的明確規定,就要求監管部門“不要讓肉爛在鍋裡”,而是要多選取一些用戶需求高的產品的真實價格在政府網站、兩微一端予以公布,用戶登錄網站後就可以直接按照這個價格訂購、維權,從而避免了搜索信息的時間成本,也降低了洩露個人隱私的概率。

  《規定》同時明確,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依法建立在綫旅游行業信用檔案,將在綫旅游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行政許可、抽查檢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處罰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記錄,適時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台或者本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并與相關部門建立信用檔案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對嚴重違法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那麼,強化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倒逼監管部門提高旅游輿情監測管理能力,對旅游企業、景點相關的新聞報道和行業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處理,主動引導形成有利於旅游業發展的輿論環境,讓消費者有更多真實的獲得感。比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企業如果對客戶實施了價格欺詐,客戶可以主張3倍賠償或10倍賠償,最少也是500元的賠償。所以,監管部門在監管設計時,不僅要讓消費者知道自己的權利,還要讓消費者維權更方便。(來源:光明網 作者:丁慎毅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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