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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跳樓致癱,不讓離婚讓調解?
http://www.CRNTT.com   2020-07-29 17:15:23


  “腰椎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狹窄并雙下肢截癱、左側眼光內側壁骨折等身體多處骨折……”2019年8月13日,商丘市拓城縣劉女士因不堪家暴跳樓致殘,一份醫院手術記錄,冷冰冰陳述著事實。然而,事發近一年,她仍未能成功離婚,7月14日,當地法院稱雙方意見不統一,要求調解,等刑事判決有結果後再一起決定。

  荒誕!震驚!很難想象這樣事情發生在今天。這個婚怎麼恁難離?據目前公開信息,當地民警告訴劉女士,她的行為屬於自殺行為,丈夫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當地法院稱其丈夫希望調解,且家暴事實不確定。“不需負刑事責任”日前卻被刑事立案,簡直是啪啪打臉。且不說劉女士表示跳樓是逃生而不是自殺,退一萬步說,即便家暴現場缺乏目擊證人和“有力證據”,明眼人都能看出,這樣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壓著不判是個什麼情況?

  極端個案往往是法治放大鏡,讓一些漏洞凸顯出來。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劉女士起訴離婚,法院要求調解,從程序上說,并無問題。

  然而,人都癱瘓了調解還有意義嗎?更極端的,倘若對方殺害了自己父母,起訴離婚時是否還要走調解程序,這個程序要走多久,不走算不算程序違法?調解期間若造成極端事件發生,法院有沒有責任?

  全國婦聯統計,中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婦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名女性受到丈夫毆打,每年超過9萬婦女因家庭暴力自殺,家暴致死占婦女他殺原因的40%以上!家暴受害者普遍弱勢,很多人選擇忍氣吞聲,即便有勇氣離婚,也會因為舉證不足、施暴方恐嚇等種種原因,起訴無效。

  在中國傳統文化裡,“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這些年,中國人離婚率不斷攀升,在一些大城市每兩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其中不乏草率衝動者,對此,《民法典》設立了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但這一規定僅限於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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