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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章書院創始人獲罪,為“矯正教育”劃出司法紅綫
http://www.CRNTT.com   2020-07-27 19:38:50


“豫章書院案”7月3日在江西南昌第二次開庭。我們視頻截圖
  “豫章書院案”揚起的法槌終於落地。

  據新京報報道,7月7日,“豫章書院案”在江西南昌宣判,吳軍豹等五人犯非法拘禁罪,吳軍豹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校長任偉強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七個月,兩名教官被判有期徒刑,1人免予刑事處罰。此外,法院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豫章書院前學生羅偉、周煜博、陳世堯的訴訟請求。

  在校內設立“小黑屋”,經常將新生投入“小黑屋”禁閉七日,單從非法剝奪學生人身自由的時長看,便已遠超一些司法解釋的“紅綫”。吳軍豹被追究刑責,一點不冤。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續時間在四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計時間在十二小時以上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更何況,此案還有“扒衣服”、“抽龍鞭”、“打戒尺”等毆打、侮辱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

  盡管吳軍豹等人聲稱,其實是在施行所謂“森田療法”,進行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但究其實質,這種特殊醫療不過是個幌子。一個最基本的醫學常識是,絕大多數醫療活動,也包括真正的“森田療法”,必須建立在本人自願的基礎之上,而豫章書院的做法,完全違背了本人的意願,故意剝奪他人自由,從刑法上應定性為非法拘禁。

  或許,對“豫章書院”的野蠻做法,會有部分“家長默許”,但這種監護人的“放水”,并不能讓違法犯罪行為獲得一張“免罪金牌”。總的看,“豫章書院”案的判決,讓受害者得到了個體正義,而跳出個案的窠臼,“豫章書院”案亦不無警示和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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