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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開機廣告”套籠頭應是統一動作
http://www.CRNTT.com   2020-07-24 18:55:58


  不少智能電視的開機廣告讓人頭疼不已。消費者無法跳過和屏蔽廣告,甚至連關機都無法實現。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3月10日,江蘇省消保委和中國電子商會聯合發布《智能電視廣告技術規範(征求意見稿)》,明確所有開機廣告時長不得超過30秒,自播出起就能一鍵關閉,3秒內能關閉完畢。不能做到一鍵關閉的,省消保委在必要時將通過公益訴訟幫助消費者維權。

  互聯網電視有網絡接入功能,終端接入互聯網後,服務提供商後台操控植入廣告。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只要使用互聯網電視,開機廣告總會不請自來,不能跳過、不能快進,只能眼睜睜把廣告看完,這確實是令人煩惱之事。對此電視客服人員總會辯稱,互聯網電視開機會有較長的等待時間,植入開機廣告有利於緩解等待的枯燥。而智能手機、筆記本電腦開機也有幾秒至十幾秒的等待時間,怎麼沒見它們也在產品中強制植入廣告?

  互聯網電視強制植入廣告,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而電視強制植入開機廣告,即使消費者不願看廣告也得“被廣告”,這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了,也是在藐視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

  有人或許要說,互聯網電視在影視資源等方面比傳統電視投入多,為消費者的視頻娛樂帶來很多精彩與方便,且其價格越來越便宜,勢必要找到回收成本的渠道,如通過向消費者推送開機廣告或收取VIP會員費用,以及向廣告主收取開機廣告費等,因此對開機廣告要有正確認識,畢竟有得就有失。事實上,這種看法很片面,互聯網電視在影視資源上的高投入大以及低價格,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將市場競爭的後果交給消費者來扛,未必公平。

  若互聯網電視有理由強制植入開機廣告,那麼消費者應有充足理由拒絕,電視廠家要給消費者提供拒絕的選擇,而非不支持關閉開機廣告,只能通過充值會員的方式來取消。要知道,廣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有數據顯示,某互聯網電視的開機廣告售價達到180萬/天,未來三年開機廣告市場將增長至100億元的規模,貼片廣告、關機廣告、桌面推薦、互動廣告、電視電商等新穎廣告植入形式也應運而生。對此,相關部門應未雨綢繆,早日將互聯網電視廣告納入監管,以免泛濫成災,損害更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江蘇此次出台的智能電視廣告技術規範明確了所有開機廣告的時長,且必須可以“一鍵關閉”,并對開機廣告提示窗的位置、尺寸、內容等都作出明確規定,這無疑有助於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在全國完善推廣。(來源:法制網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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