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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學生犯強奸罪僅留校察看:校方欠公衆一個說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7-23 14:49:52


  7月20日晚間,來自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學生工作處網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該文件顯示,2016級學生努某某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而浙江大學對其予以留校察看處分,此事引起熱議。

  經筆者核實,此文件屬實,努某某犯強奸罪一案也於今年4月17日宣判,因涉及被害人隱私,不公開審理。

  《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三款顯示: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依據浙大的規定,努某某被判處緩刑,則可在開除學籍或留校察看二選一,校方選擇了後者較輕的處分。這意味著,只要努某某在12個月內不再出現此類違紀情況,到期可以申請解除,隨後就可以順利畢業。

  浙大為何“就輕處罰”,是本著感化教育的原則給該生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還是另有隱情?浙大目前并未作出解釋。但可以確定的是,單從法院的判決來看,努某某確實是屬於刑事犯罪。強奸罪屬於重罪,作為具備刑事責任年齡的成年人,就應當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如果犯強奸罪的學生還留在校園裡,那麼極有可能對受害者帶來二次傷害。

  此外,犯了強奸罪的努某某的犯罪成本很低。依據有關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對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而學校方面,只要努某某12個月內不再犯錯,仍能順利畢業。對此,有網友們調侃稱:“這幾乎是零成本強奸。”從這一角度來看,該決定不僅不利於學校的聲譽,還可能造成不利社會影響。

  另有網傳的信息顯示,涉事學生在社交某媒體毫無“悔罪”之意,頻頻參與聚餐活動的行為似乎也與“貧困生”的身份不符。上述消息尚未得到證實,但是正因此類消息易引發爭議,浙江大學更需要盡快給出一個合理公正的回應,以正視聽。(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張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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