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2016級學生努某某,因犯強奸罪被判緩刑1年6個月,浙大做出的處分決定是,留校察看一年。網友頓時“炸開了鍋”,很多表示“氣炸了肺”。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哈工大2名學生考試作弊,直接開除學籍。有網友叫好,也有網友表示,希望學校能給學生一個機會。但是浙大這位,校方決定給機會,網友堅決不讓給。理由是,努某某強奸罪,已成定案,學習成績倒掛,沒有悔過之意,是典型的學渣兼人渣。這個觀點,我表示強烈贊同!
浙大留校察看的處分決定,依據的是“浙大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三條:被司法機關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
表面上看,浙大在處理上,有依有據,站得住腳。但是校園校規里站得住腳,到社會價值觀的認知層面,這個處理方式,沒有立足之地。
在可以留校察看、可以開除學籍的選項中,浙大手很軟,選擇的是留校察看。而校方提出的幾條酌情處理理由,幾乎一條都站不住腳。努某某撩妹成性,開台出手大幾千,犯事之後快樂游玩,可見一不是初犯,二不是貧窮,三不思悔過。這種人留校察看,我們不為他本人擔心,但是為他身邊的小學妹、為浙大名校的校風校紀,深表擔憂。
育人要包容,包容有底綫。浙大的校規校紀,沒有守住法治的綫,反而托住了強奸犯罪者的底,這樣的校規校紀沒有剛性,很像鋼琴。所謂酌情,其實是亂彈琴。這種毀人三觀的校規校紀,必須改。這種害人不淺的學渣兼人渣,不該留,也不能留。(來源:中國網浪潮新聞•北京時間 首席評論員:劉雪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