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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代言翻車,對明星和投資者都是教訓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18:38:03


  7月1日,湖南衛視主持人汪涵代言的理財平台“愛錢進”發生疑似爆雷事件。有報道稱,超過10萬人被愛錢進騙超過100億元,大量投資者血本無歸,警方已對其立案偵辦。網上流傳的照片顯示:有投資者舉牌喊出“愛錢進詐騙汪涵退代言費,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的標語。

  因為與爆雷理財平台的關系而成為焦點,汪涵并不是明星中的第一個。2016年,黃曉明代言的東虹橋金融出現逾期兌付,曾為該公司某項目進行宣傳片及平面廣告拍攝的黃曉明一時成為衆矢之的,當年也有網友發起了“一起召喚黃曉明來還錢”的微博熱門話題。

  為這些理財平台代言、站台的明星們,在平台爆雷之後是否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在要求其賠償損失的投資者看來,理由相當充分。“看到你代言的東虹橋我才投的4000塊,這學期的生活費沒了”,“東虹橋爆雷了,我的全部家當都沒了,看到是你代言我才投的錢,誰讓我是你的粉絲呢”……當年在黃曉明的微博下面充斥著這樣抱怨的留言。顯然,有很多投資者尤其是黃曉明的粉絲是因為看到黃曉明代言才選擇了這家平台。

  而這次汪涵為愛錢進代言,廣告語是“有內涵,更靠譜”,主張汪涵有責的投資者中肯定也有不少汪涵的粉絲,他們因為偶像“更靠譜”的背書,選擇了愛錢進,現在遭遇損失,自然會憤憤不平。

  但是這種樸素的道理能不能擺上法律的台面?專業人士已經依據法律給出了分析:一般情況下因廣告主非法經營導致的違法犯罪活動,其代言人沒有法律上的責任。除非明星明知是虛假廣告,或明知廣告主在從事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卻仍為其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則另當別論,但是要找到明確證據卻并不容易。正是基於這一點,在過去的案例中,還沒有明星代言人承擔責任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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