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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安檢是權宜之計,遏制傷醫需根本之策
http://www.CRNTT.com   2020-07-03 20:14:18


  7月1日起,北京市新通過的《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施行。明確了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攜帶刀具、聚衆滋事等七大類嚴格禁止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同時規定,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受到暴力威脅時,醫務人員可暫停診療。

  暴力傷醫事件頻發,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亟須得到更有效的保障。中國醫師協會2015年發布的《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數據顯示,59.8%的醫務人員受到過語言暴力,13.1%的醫務人員受到過身體上的傷害,僅有27.1%的醫務人員從未遭遇過暴力事件。2018年的白皮書則顯示,62%的醫師發生過不同程度的醫療糾紛,66%的醫師經歷過不同程度的醫患衝突。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規定》首次明確賦予醫務人員“避險權”,提出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可以采取避險、防衛等保護措施,暫停診療;所在科室應立即啓動應急處置預案,報告公安機關,保護醫務人員和就診人員安全。為了保障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而賦予“避險權”,不難理解,但賦予權利的同時,必須要有考慮周到的細則與嚴謹的執行規則,否則,一方面,可能會讓“避險權”淪為紙上談兵,醫院都不清楚什麼時候可以實行“避險權”,就很難順暢使用;另一方面,如果沒有嚴謹的執行規則,一旦需要實行“避險權”的時候,很容易產生混亂,難以保護醫護人員安全的同時,還可能造成比預計更長時間的診療中斷,為醫患都帶來危險。

  同時,在醫院設立安檢,此前已被當作其中一種解決暴力傷醫的方式而提出。如今,北京率先嘗試,如何在實踐中讓安檢發揮實效,切實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避免對患者就醫帶來過多不便,都是必須要考慮的。

  在醫院設立安檢,沒有經驗可循,更需要考慮周詳,并在實踐中不斷優化調整。無論形式如何改變,醫院安檢都必須不忘初衷,就是在不影響醫院診療效率的情況下,保障醫護人員的安全。禁止攜帶、沒收違禁品以及罰款等,都只是圍繞這一原則而設的手段,這些手段都應該在實踐中不斷改善,效果不好的就要及時改變甚至換掉,切勿讓醫院安檢淪為形式主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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