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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悟離婚冷靜期的良苦用心
http://www.CRNTT.com   2020-05-28 20:10:41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該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5月18日《都市快報》)。

  設置三十日離婚冷靜期的立法初衷,是為了減少衝動離婚的數量。過去10餘年來,結婚率有升有降,而離婚率卻只升不降。80後甚至90後業已成為離婚隊伍中的主力軍。“我們老一輩,東西壞了習慣修。年輕一輩,東西壞了習慣換新的。婚姻也是如此。”一句過來人的心裡話,曾經在網上被瘋轉,確實值得深思。

  按理說,只有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了,才會離婚,但現實情況是,除了感情破裂之外,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離婚因素。比如,婚姻責任感比較弱、不擅長修補婚姻;父母幹預過多,進一步加劇小夫妻之間的矛盾;女性婚姻觀更為開放包容、對婚姻的期望值更高;社交網絡發達,不斷考驗著婚姻忠誠度;甚至還有所謂的“政策性離婚”,即由於購房、入學等政策性限制,一些家庭以離婚進行規避……

  對於這些問題,不管是立法機構,還是法院、民政、婦聯等單位,都做過不少努力,嘗試運用各種方法減少感情確未破裂而離婚。曾經被譽為網紅法官的西安市未央區法院法官薛敏丹,先是推出“婚姻考試卷”,凡是准備離婚的夫妻倆,先要答完這份考試卷再說。薛法官希望通過這種冷處理、多思考的方式,喚醒更多人冷靜客觀地審視夫妻雙方的感情,珍視和重視自己的婚姻。後來,她又推出了“和諧家庭公約”,希望采取多元化解的方式進行調解,想方設法努力挽救尚未死亡的婚姻和問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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