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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保护了谁?
http://www.CRNTT.com   2020-05-28 20:04:12


  日前,正在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相关条款引发热议。

  民法典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对此,专家指出,“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并不意味着没有婚姻自由,而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决定。

  在离婚纠纷中,孩子的抚养权往往容易成为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而夫妇双方草率离婚,无论孩子交予哪一方抚养,单亲家庭环境都会对还处于三观形成期的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国际上,设立离婚冷静期早有先例。在美国,50个州中有16个州推出60天至1年半不等的离婚冷静期,特别是当两人共同养育有孩子时。可怜天下父母心,正因为抚养孩子的需要,双方会共同商讨一个为孩子好的方案,争取最大程度降低因离婚而对孩子成长产生不良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不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更是为孩子健康成长撑起来一把保护伞。

  离婚冷静期,不是限制个人自由,而是暂时放下抱怨与指责,对婚姻深思熟虑。当分开成为注定让祝福成为彼此的回忆。(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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