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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退,能管住“熊孩子”的手嗎?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17:21:53


  時有發生的未成年人“敗家”打賞,經常刺痛公衆眼球。對此,最高法近日明確表態: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以退還。

  最高法新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以下簡稱《意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未成年人打賞是否有效,法律上早已有明確說法。《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意見》的出台,用更清晰的語言表達了未成年人打賞的無效,給相關運營商釋放了明確的信號,其積極意義毋庸置疑。

  有了法律撑腰,并不意味著未成年人網絡打賞退還問題上就沒有任何障礙了。從現實情況看,常常要面臨舉證難、維權難之類的問題,一般都要大費周折。更何況,即便經過一番努力成功要回款項,耗費的時間精力及其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也很難隨之消弭。因此,相比於事後的退還,更重要的是要事先做好防範工作,切實杜絕這種“敗家”的充值打賞行為。

  早在2007年,新聞出版總署等8部門就聯合發布了《關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要求各網絡游戲運營企業必須開發設置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但實施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盡管注册時要查驗身份,但在登錄時卻只用賬號就可以過關了,一些熊孩子依然可以“曲綫救國”,使用成年人注册的賬號玩游戲。去年就有媒體報道,大量已經通過成年人實名認證的游戲賬號在一些二手交易平台熱賣,讓游戲“實名認證”制度形同虛設。

  准入關口被輕易“攻陷”,支付關口同樣不容樂觀。前不久,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報告稱,部分直播平台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比如,在充值環節,一些游戲平台規定,“對於未成年用戶使用本服務過程中的行為,以及因使用本服務產生的一切後果不承擔責任”。還有的平台,可以以未滿十歲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注册,體驗員連續充值5次,金額從6元至258元不等,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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