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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等熊孩子“打賞”後再追回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17:19:2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熊孩子的“無知打賞”難討?法院幫家長追回。

  “00後女孩打賞主播65萬元”“9歲男孩刷父親銀行卡16000元為主播打賞”“海南12歲小學生打賞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元辛苦錢”……近年來,未成年人在網絡游戲或直播平台巨額“打賞”的事例屢見報端,也引起不少糾紛而對簿公堂。然而,在多宗官司中,有著合理訴求的家長往往處於不利一方。

  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大多綁定并使用了其監護人的賬戶進行打賞。當家長無法證明“打賞”行為是未成年人在監護人不知情下所為,而平台卻有合理的合同協議時,法院也難以支持家長的退款訴求。如今,最高法明確規定表態支持,該類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由此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這將有力保障家長的權利,不需再為熊孩子“背鍋”。

  法律雖為熊孩子兜底,但要改正未成年人巨額充值游戲、“打賞”主播這股“歪風邪氣”,還需要各方努力。首先,整治網絡平台的擦邊球行為是當務之急。當前,雖然大部分網絡游戲、直播平台都開設了青少年模式,也添加了相關“需監護人同意”等說明,但提醒方式仍顯保守,比如在一些充值、打賞協議中,大多以默認勾選的形式,容易被用戶略過。而在青少年模式下,仍有一些誘導性、鼓勵性的充值打賞彈窗。這些情況都值得引起相關監督部門的注意,及時督促平台規範調整。而網絡平台方也應自覺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此外,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也要盡到監護責任。除了要培養孩子正確的金錢觀之外,在涉及網絡支付的賬號上,也應該添加相應的保護措施,比如,設置個複雜的密碼。總不能讓孩子這麼輕易就將錢轉走吧。(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陳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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