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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打賞能追回,更要能追責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17:18:53


  近年來,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現象十分普遍,不時出現未成年人較大金額打賞主播而形成的糾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的錢該不該返還呢?家長肯定主張返還,因為很多支付和打賞都是未經其同意發生的。但商家肯定不願,因為銀行卡號、支付密碼等等都掌握在支付者手中,這明明是一樁自願發生的買賣,沒有欺騙強制的成分。商家的堅持不無道理,很多被孩子坑了一把的父母去報警,都被告知這是民事糾紛,無法立案。

  可自願發生的交易就一定是合理的嗎?在游戲的刺激和直播的誘惑下,很多成年人尚不能把持好自己,動輒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把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投入其中。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抵擋不住游戲和直播的誘惑而付費打賞的比例自然更高。對熊孩子來說,一方面花錢能找到更多快感,另一方面又缺乏收手的自制力,等到家長發現時,幾千幾萬的錢已經打賞出去了。

  既然不合理,難道不該返還嗎?家長沒有管住孩子,也沒有保護好相關賬號和密碼,固然要負一定的責任,但這不能成為網絡游戲或直播平台完全拒絕返還的理由。換位思考,將心比心,若是網絡游戲和直播平台開發者自家孩子出現這種情況,能否平心靜氣,自認倒黴?於情於理不通,於規於法不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除了因遺產繼承或接受贈與等情況外,未成年人沒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何況巨額付費和打賞也明顯超出其經濟能力。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付費,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當然,法律支持返還,家長也不能因此放鬆警惕。除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參與網絡游戲所花費的支出應一律退還外,其他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具體將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游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也就是說,不能因為是未成年人,其個人和監護人就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規定既做到了尊重事實,也能倒逼家長更好地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對家長而言,熊孩子一定要嚴管;對網絡游戲和直播平台而言,未經其監護人同意,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付費打賞,這樣的昧心錢不能賺。熊孩子打賞能追回,更要能追責,倒逼家長和平台等各負其責,共同堵住熊孩子沉迷網絡游戲的不良習氣。(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制圖: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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