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完畢,已經開工。”2月13日廣東一家企業的管理者阿黃在電話裡告訴記者。
對於他來說,檢查過了,就可以開工了,畢竟背後一直追著的客戶不等人,但是還要注意防範疫情。
阿黃的公司有六百名員工,現在卻只有一百名在崗,投入生產工作的只有幾十名。“訂單需要六百名工人滿負荷生產,但是沒人;其次就是我的供應商們也沒全面複工,現在靠的是年前的存料生產。”
對於阿黃而言,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成本不高,但是因為疫情帶來的訂單損失足有百萬以上。為了盡可能減少損失,在五天之前,他就給所有的供應商打電話,督促他們恢複生產。“結果都是一樣的,可以猜到,我們這裡需要檢查審批才能複工,供應商們那也一樣。”阿黃對記者表示。
國家也已經看到地方政府為企業恢複生產設置的各類條件。2月11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歐曉理回應記者提問表示,在防控期間,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很嚴格的限制人員進出措施,有的地方還對企業的複工複產采取了報備制度,有的設置了前置審批條件,甚至還有個別地方出現了拘留提前複工企業負責人的情況。這些做法是不符合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複工複產的中央精神的,此風不可長。
歐曉理表示:“在這裡明確和大家說,我們將嚴格制止以審批等簡單粗暴方式限制企業複工複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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